期货法规(期货法规中15%)
期货公司是期货经纪公司在中国大陆和中国大陆的注册登记机构。期货公司从事期货业务的人员,包括:期货经纪公司的职员,期货交易所的职员,期货交易者,期货交易所的经纪人,期货保证金安全存管监控机构和监控机构。
作为期货交易的履约保障者,期货公司有权向客户提供包括协助期货交易的咨询服务、制定、执行交易、资金存取、收取结算、风险准备金监控等基本财务信息。
期货公司 应当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期货和衍生品法》制定本规则。制定本规则的目的是为了促进期货市场服务于实体经济,鼓励期货公司依法合规经营。
期货公司(或期货经纪公司)是指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的、具有自营、代理、代理客户从事期货交易的机构。本规则主要包括以下内容:
1. 主要职责:期货公司履行期货交易风险控制管理职能,将风险控制在风险范围内;
2. 客户资金的使用;
3. 根据公司资产、净资产、财务状况和交易流动性等因素,客户有权决定交易规模;
4. 客户交易规模的大小;
5. 当客户交易规模较小的时候,不应该超过1个亿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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